6月16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拓展创新业务领域、优化便民利民公证服务、强化涉企公证服务等22个方面发力,深入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提出,要大力拓展创新金融、民营企业、“三农”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突发公共事件等领域的公证业务;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负责制;树立“项目为王”工作导向,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公证服务;设置专门涉企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对困难企业,鼓励公证机构减免公证费用。
在推进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把减灾救灾、污染防治、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公证服务,为行政活动办理合同证明、权利确认、证据保全、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80周岁及以上老人遗嘱类公证服务,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办理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公证服务,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的公证服务等公益性公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
《意见》还提出,从完善公证收费制度、扩大公证执业区域、保证公证服务供给、推进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加强公证协会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
根据《意见》,至今年年底,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机构要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规范执业,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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